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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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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费收缴管理制度


  坚持把每月1日作为“党费日”,党员在“党费日”自觉、按月、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如遇节假日可往后顺延。

 

  一、自觉。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、主动、积极,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,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。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。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。

 

  二、按时。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,按时交纳,不得无故拖交。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,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,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的,经党支部批准,可以每季度交纳1次,也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交或补交。但是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。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党支部要严肃批评教育,并限期改正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、情节严重的,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
 

  三、足额。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,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,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。由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,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,本人提出申请(因患病无法表达自身意愿除外),经党支部研究,报上一级党委批准,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。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。党员一次交纳1000元及以上大额党费的,由党支部将党费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;党员一次交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大额党费的,逐级上缴到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。

 

  四、严格管理。党支部要加强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的宣传,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,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,每月如实填写《党费证》,注明交纳时间、数额,并由收取人(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、党小组长)签字。党费收缴公开透明,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1次,党费收缴手续完备,账账相符、账款相符、立卷存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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